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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无害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1 来源:采购办

江油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江油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浮渣及院内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采用院内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参加该项目的比选磋商。

一、项目名称内容:江油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浮渣及院内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和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对院内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浮渣及院内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无害化处理、运输以及处置。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用专业的清掏设备将污水处理站污泥、化粪池污泥浮渣及院内排污管道、窨井进行清掏,清掏后的污泥浮渣经脱水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达到60%左右;

2、将第一次脱水后的污泥进行第二次干化处理,同时加入足量的污泥处理药剂,对脱水后污泥进行干化、消毒、除臭等无害化处理工作,以达到焚烧处置回收标准;

3、将脱水后的浮渣和处理后的污泥进行装袋、密封、标识并用专用车辆转运至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4、投标人对我院的排污管道、窨井清掏必须满足管道通畅,窨井不能有粪便溢出的情况。一旦出现管道堵塞、粪便溢出情况,需立即到位处理,若未及时到位处理,采购人有权安排其它人员应急处置,产生的费用从中标价中总额扣除。

5、投标人在处置污泥及浮渣时必须执行转运联单制度,处置后需反馈信息给我院后勤总务科。

四、招标金额

预算总价:94000元/年。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报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上述所有证明资料须提交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六、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5月25日下午5点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递交的资料不予受理。

七、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老师13608133361。

八、 磋商项目及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2.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现场提供原件备查);

2.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现场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

2.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安装、维护等功能的承诺函;

2.4.投标人所合作的第三方服务公司须具备处置危废资质及转运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提供第三方处置公司盖鲜章复印件备查)

2.4提供实施方案。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备注: 1)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技术要求:

此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有专用转运车辆。清掏时必须满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要求,转运必须执行转运联单制度。由于现场无害化处理后污泥堆置对于院区环境和环保仍具有安全隐患,故无害化处理后污泥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日进行转运处置(暂存时间每超期1个工作日扣除合同总金额10%,扣完为止)。

4、付款方式

服务期间,保证服务及时可靠,服务项目结束后,考核合格 30个工作日内,凭正式发票一次性结清全款。

5、其他要求:

5.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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