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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病人转诊转院规定

发布日期:2020-04-27

1、市内转院:在基层医院出院后24小时内因同一疾病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只补计起付线标准差额;由高级别定点医院转往同级别或低级别定点医院,不再另计起付标准。以上均需要出具转诊转院手续(网上转院的可直接减免起付线,手工填写的需到就医医疗机构备案才能减免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还需到卫计委审批备案。由基层医院门诊转入者不享受该政策。

2、市外转院:统一填报《绵阳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所转入医院须是上级或专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3、城乡居民医保病人,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或市外异地医疗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20%。

(以下城乡居民人群不需要转诊手续: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急危重症或抢救患者、门诊特殊重症患者(含肿瘤、透析患者)、艾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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