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6〕14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80号)、《关于放开 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6〕660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51号),现将我院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6日。收费标准自公示期满开始执行。
附件:放开价格项目医疗服务项目定(调)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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